律師解答:
簡單來說臨時工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讓你下崗,而且福利待遇相對與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給上保險。正式工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需依照法律繳納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也比較好。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后者劣:二是工作穩定性不同,前者相對穩定后者穩定性差。正式工與臨時工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勞動法沒有此規定,勞動法規定,只要是企業職工,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享受三險,即養老、醫保、工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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