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途徑如下:
1、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力度,政府應當切實履行好其監管職責,加強對食品質量的安全監管;
2、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要求如下:
(1)可以考慮在現行的部際食品安全聯席協調會議的管理架構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以統一協調、管理涉及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部門,徹底改變目前相關行政部門各自為政、協調不力、重復管理、執法軟弱的局面;
(2)進一步探索多種管理模式,將對品種的管理和劃段管理結合起來,對能夠集中的管理鏈條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種可由一、二部門管理起來。對于需要劃段的管理,要明確邊界和銜接的方式方法,特別是信息的溝通和共享,職能上盡可能避免交叉。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系,在對食品的安全監管中尚未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制度;
4、加強宣傳和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既要繼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培養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消除見怪不怪現象,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樣,全民努力;
5、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建設和治理,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由食品產業鏈相關企業的主要廠商組成的行業協會可以在保證食品安全的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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