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如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仍應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
一、假釋考驗期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梢?,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于總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假釋期間犯新罪會被撤銷假釋嗎?
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并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并罰。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后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后沒有判決的漏罪,并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后兩罪所判刑罰合并,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并罰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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