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但是最終承擔何種刑罰,需要依據具體情節,有無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的情節等綜合判斷,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殺人罪都是必須死刑。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主體;
2.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3.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上表現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該內容由 沈旭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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