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下男方沒有撫養權:
1、男方沒有經濟來源;
2、男方生活上有惡習;
3、男方具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疾??;
4、有男方經常侵害小孩的證據;
5、男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
6、女方已經絕育,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一、什么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女方
以下情況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女方:
1.在孩子兩周歲以前,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6.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女方怎么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1、處于哺乳期內的嬰兒,小孩的撫養權應當為母親一方撫養;
2、女方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爭取撫養權更有利;
3、女方證明自己有長期穩定的工作收入,經濟條件較好,能給子女帶來更優越的生活環境;
4、證明男方有不良惡習的相關證據,如:家暴、吸毒、賭博、酗酒等等,可能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的,法院一般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
5、如果男女雙方的條件各方面都相當,法院綜合實際情況考慮,如女方思想品質更好或者照顧和陪伴孩子的時間相對更長的,女方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的可能性會越大。
三、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方應收集哪些證據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顧好孩子,另一方面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會帶來影響。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說明女方給予孩子的母愛是很有限的,對孩子不予關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外部生活環境。
(7)若雙方已經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兒園或小學在男方這邊,孩子已經習慣了那里的生活、學習環境,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