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條件:1)2-50個合伙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2)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3)名稱中需標明“有限合伙”;4)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5)不得以勞務出資;6)按期足額繳納出資;7)登記中需載明有限合伙人姓名和出資額;8)由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9)有限合伙人不得代表企業對外。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六)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七)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八)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業分公司設立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有限合伙企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設立分公司的決議,并提交給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其次,需要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分公司設立意向書、合伙協議等。同時,還需要提供合法的經營場所和符合要求的注冊資本。在審批過程中,主管部門會對企業的資質、經營能力、合規性等進行評估。一旦獲得批準,有限合伙企業可以正式設立分公司,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在設立后,有限合伙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報告、披露、備案等義務,并按照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結語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合伙人應制定決議并提交審批,提供完整的申請材料和符合要求的注冊資本。主管部門將評估企業的資質和合規性。獲得批準后,有限合伙企業可正式設立分公司,并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設立后,企業需遵守法律規定,履行報告、披露、備案義務,并按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二章 設立和登記 第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二章 設立和登記 第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業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企業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二章 設立和登記 第十二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