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按期或足額繳納出資的處理方式:1)催促后仍未繳納,可召開股東會解除其股東資格;2)其他股東可要求違約股東承擔責任并履行出資義務;3)可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限制未出資股東的利潤分配、新股優先認購和剩余財產分配等權利。
法律分析
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后,有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針對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可以由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在經公司催后股東繳納出資后,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拓展延伸
如何應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逾期未繳出資款的情況?
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逾期未繳納出資款時,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應對。首先,公司應與股東進行積極溝通,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并盡量尋求和解。如果溝通無果,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訴股東要求履行出資義務。同時,公司可以考慮采取內部措施,如暫停股東權益、限制股東權利等,以迫使其履行義務。此外,公司還可以尋求其他股東的支持,通過股東會議等方式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傊?,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逾期未繳出資款的情況,公司應綜合運用法律手段和內部措施,確保股東履行其出資義務,維護公司的正常運作和利益。
結語
對于股東逾期未繳納出資款的情況,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措施應對。首先,積極與股東溝通,尋求和解;其次,依法起訴股東要求履行出資義務;同時,可以暫停股東權益、限制股東權利等內部措施;此外,尋求其他股東支持,通過股東會議等方式決定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手段和內部措施,確保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維護公司的正常運作和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六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