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辭退懷孕職工,而職工沒有重大過錯的,不是給職工補償,而是要按 經濟補償標準 的雙倍給予其賠償;職工在單位每工作一年的,單位就需要賠償其二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