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時,以章程規定為準;若章程無特殊規定,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外部人轉讓股權需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未答復視為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有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按出資比例行使。
法律分析
新公司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作出了以下規定:
1、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特殊規定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可以作出同下面不一樣的規定,章程規定不一樣的,從其規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出特殊規定,按以下規定轉讓股權。
股東之間轉讓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拓展延伸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動的法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動的法律規定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權的轉讓、轉讓限制、股東權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需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同時,股權轉讓還需要履行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確保股權變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還可以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如優先購買權、轉讓限制期等。這些法律規定旨在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治理的穩定和有序。
結語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涉及眾多法律規定,包括公司章程的特殊規定、股東之間的轉讓規定以及股東向外部人轉讓股權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股權轉讓必須合法、公平、公正,并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同時,股權轉讓還需要進行登記和備案手續,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還可以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如優先購買權和轉讓限制期等。這些法律規定旨在保護公司和股東的權益,確保公司治理的穩定和有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二節 股 份 轉 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 份 發 行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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