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糾紛訴訟流程:關于房地產糾紛,如果雙方制定的裁定條款無效,雙方可能明確約定用訴訟方法處理糾紛,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則向房地產地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必須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的話,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印刷戶籍證明書的公司的話,可以在工商管理局印刷公司的根本注冊資料。
2、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明確當事人的身份狀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為了保證判定的順利履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方法。
3、提交訴狀和依據。準備好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訴訟狀和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發行《案件受理通知書》、《證據通知書》,通知費用。如果7天內不按規則支付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將根據撤銷訴訟處理裁決案。
4、提交證據。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指定提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所有依據,逾期提交的依據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安排開庭日期,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必須按時到庭,如果原告沒有正當理由遲到,人民法院將根據起訴處理。
6、開庭審理。順序需求通過驗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通知當事人訴訟權力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回避。開始法庭調查,提出證據,提出法官的詢問,法庭的爭論,陳述一定要看,法庭調停和判決的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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