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超過一年則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證據,如工裝、工資條等。勞動仲裁申請簡單,攜帶相關材料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遇到類似問題,可通過法律維護利益。希望大家有好工作。
法律分析
我們有的朋友在工作中如果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是不是要賠錢,我們很多朋友可能也很關心這個問題,畢竟是關于我們自己的利益問題。關于這個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是不是要賠錢這個問題我們就來看看在法律方面該怎么解決的那。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并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板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等
一、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二、《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們也應該明白了,我們該怎么辦了,我們如果遇見朋友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自己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用法律的程序早日的解決。也希望大家有個好的工作。
結語
對于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勞動者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如工裝、工作證、工資條等,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申請勞動仲裁也相對簡單,只需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等材料,然后前往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未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此外,根據工作年限,勞動者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因此,我們應當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并希望大家都能擁有好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無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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