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勞動者是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勞動爭議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只能申訴)。
超過15日沒有起訴的,仲裁書發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決書。
一、勞動仲裁不受理該如何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不受理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二、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的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審批,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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