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權拖欠工資:證明勞動關系及拖欠數額,合同、工資證明等作證據;無合同可用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證言等作證;惡意拖欠需全額支付工資并加發經濟補償金;先協商解決,不成可舉報或申請仲裁;不滿仲裁結果可起訴。
法律分析
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拓展延伸
維權途徑:工作半年沒簽勞動合同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如果您在工作半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老板拖欠工資,您有多種維權途徑。首先,您可以與老板進行溝通,明確表達您的訴求,并要求簽訂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工資。如果溝通無果,您可以尋求勞動仲裁或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幫助,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指導和調解服務。另外,您還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您的權益和法律途徑。若情況嚴重,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保障機構舉報,并尋求他們的支持和幫助。請記住,維權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和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不要放棄您的權益,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您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和拖欠工資的數額,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使用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等作為證據。對于惡意拖欠工資,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并在仲裁結果不滿意時,可在拿到仲裁書后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在維權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和文件至關重要。請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放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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