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是否能追究婚內出軌行為,以及離婚后是否能追究婚內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涉及到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和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后可以向出軌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不支持賠償請求。而對于婚內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即使已經離婚,只要未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一、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出軌嗎?
離婚后不一定能追究婚內出軌行為,這里的追究一般是指離婚后是否可以向出軌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具體是否可以獲得賠償,需要結合以下的法律規定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條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嗎?
離婚后還能追究婚內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這是由于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
相關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如果公民在離婚后才發現配偶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就已經與他人同居,那么即使此時雙方已經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出軌的一方也是可以向對方提出獲得損害賠償金的請求的。但若是自己也出軌了,那么則一般不能獲得賠償。
結語
離婚后是否能追究婚內出軌行為,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和《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可以向出軌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需考慮當事人是否在協議離婚時放棄該請求,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均存在過錯情形。至于離婚后追究婚內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只要未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離婚仍可追訴。若在離婚后發現配偶婚內與他人同居,仍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若自己也出軌,則一般不能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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