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行為符合起訴離婚條件,若構成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
法律分析
1、自己出軌能起訴離婚。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能起訴離婚。且出軌行為如果構成了法定的過錯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拓展延伸
出軌行為對離婚訴訟的法律后果及解決方法
出軌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可能產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出軌行為可能成為離婚的理由之一,對于無過錯方,出軌行為可能導致其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探視權等方面獲得更有利的判決。其次,出軌行為可能影響夫妻之間的信任關系,導致離婚訴訟變得更加復雜和沖突。在解決方法方面,一方面,受害方可以通過收集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如通話記錄、短信、社交媒體信息等。另一方面,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調解、協商或選擇合適的離婚訴訟程序來解決爭議,以盡量減少對雙方的傷害和負面影響。最重要的是,在面對出軌行為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和建議是至關重要的,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結語
出軌行為對離婚訴訟的法律后果及解決方法:出軌行為可能成為離婚的理由之一,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出軌行為可能影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判決,導致離婚訴訟復雜。解決方法包括收集證據支持主張,選擇調解、協商或適當的訴訟程序來解決爭議,保護自身權益。面對出軌行為,請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和建議,確保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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