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產保全后,當事人可以提供擔保,此時法院就會裁定解除保全。
一、離婚前如何查清對方存款
離婚前查清對方存款的方式如下: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離婚前對方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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