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需要以下犯罪構成: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
3、侵害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4、客觀方面則由過失損壞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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