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記2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 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第二點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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