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主張退還購房定金
下列情形能主張退還購房定金:
1、如果賣房者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當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賣房者應當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3、如果房屋買賣合同關于價格、面積和數量等主要條款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賣房者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對借名買房協議進行公證是否有效
對借名買房協議進行公證,一般是有效的?!敖杳I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關于借名買房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屬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該內容由 王遠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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