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辦理 戶口遷移 以后,若跨市區甚至省份的情況下原 身份證 是無法繼續使用,需要到新的戶籍地辦理新的身份證的。因為跨市區以后相關的政策是不同的?!稇艨诘怯洍l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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