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 撫養費 用。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 行政處罰 ?!?據此,如果你父親經常實施 家庭暴力 ,在居委會調解后打的更厲害,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你父親進行處罰,如果你父親還不改,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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