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婚罪,犯重婚罪如何處罰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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