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特點
在債務關系中,常常需要擔保,擔??梢源_保債務關系的實現。而債務擔保的第三人,也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反擔保,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
一、反擔保的特點有:
(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為原擔保人。
(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為前提的。
(3)反擔保僅僅限于約定擔保。
(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
二、反擔保的方式
(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于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4)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占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三、反擔保合同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4)、反擔保適用擔保的規定。
四、反擔保的作用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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