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審期間,是否能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被取保候審期間,仍然在正常工作崗位上工作,那么可以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并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但需要遵守單位和社會保險部門的相關規定。
如果被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工作,那么是否能夠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比如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是否已經滿足社會保險繳費要求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在參加社會保險時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p>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能從事工作的,其社會保險費用由社會保險基金負擔?!?p>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應當遵守所承諾的限制和禁止行為,不得妨礙訴訟活動?!?p>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暫停勞動合同關系,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p>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訴訟的當事人受到刑事強制措施的,除非有關于暫緩執行的特別規定,訴訟中止期間不算在訴訟時效期間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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