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21條規章:“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痹囉闷诘拈L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因此,要是簽訂的是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根據法律的規章試用期期限是不能超過6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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