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擾民是幾點到幾點鐘,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晚上22點以后早上6點以前都算擾民;
2、一般裝修時間為工作日的8:00-12:00,14:00-18:00,超過此時間,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
一、擾民的解決辦法如下:
1、當事人積極、有效的溝通方式;提出問題,提供辦法,表明態度;
2、找物業或者報警,直接找物業也就是上門溝通,如果遇到無賴,可以選擇報警。
二、擾民的處罰如下:
1、如果報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準繼續擾民;
2、如果是繼續擾民的,警察可以會視情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如果是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情節嚴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總而言之,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一般情況下,晚上十點到第二天的凌晨六點之間都是屬于擾民的時間,并且在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分貝過高就算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四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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