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是用暴力部分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生活約定而已,關于財產的保證有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來,對雙方之外的人(善意)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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