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友好協商情況。很多時候,員工提出辭職遇到了需要立刻就要離開的情形,比如家里有急事,比如下家著急要求上班等等,這個時候員工只能主動與單位協商。
很多單位還是比較好的,能夠換位思考,加上本身交接的事情就不是很多,一般情況下都會同意員工的辭職,同意其立刻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