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試用期不合格、患病或傷殘、違紀、破產等;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勞動條件惡劣、薪酬問題、自費學習等。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通知、征求工會意見、備案,并按規定支付補助費。根據不同情況辦理手續和登記待業。
法律分析
一、國家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④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⑤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④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均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對方一月,并征求工會組織意見。解除勞動合同需報備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此外,根據不同情況,企業還需支付相應的生活補助費,并辦理待業登記手續。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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