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均安排在負責新收分流罪犯的監獄或者監區。
法律依據:根據《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新入監的罪犯,應當將其安排在負責新收分流罪犯的監獄或者監區,集中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入監教育。新收罪犯入監后,監獄(監區)應當向其宣布罪犯在服刑期間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犯在服刑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享有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罪犯在服刑期間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按照規定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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