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生三胎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獎勵政策,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有實施獎勵優惠、完善生育制度和幫扶保障。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生育保險條例 》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育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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