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有三種:退休、離休和退職?!秳趧雍蜕鐣U喜筷P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狈蔁o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臺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后,按標準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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