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應收賬款質押形式、保證金反擔。
反擔??煞Q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一、反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反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擔保合同。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為債務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的同時,會要求債務人向擔保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即反擔保。設立反擔保合同的目的是保證人要求債務提供擔保,以降低自身擔保責任的風險,實現對債務人的追償。因此,反擔保的主合同是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擔保合同。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利益、保護其未來可能追償權的有效措施。這是反擔保最直接的作用;反擔保有助于建立這種擔保關系。謹慎的第三方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尤其是擔保人與債務沒有密切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能否實現懷疑。
二、反擔保人能不能行使預先追償權?
反擔保人是不能行使預先追償權的?!睹穹ǖ洹返谄甙贄l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狈磽H嗽诔袚WC責任后,才有追償權,沒有承擔保證責任,就沒有追償權,因而追償權不能在未確定前享有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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