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又聾又啞的殘疾人或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肢體殘疾的人犯罪與正常人負同樣的刑事責任,不構成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法定理由。
一、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聾啞人或者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體如下:
1、考慮到盲人或聾啞人畢竟有生理缺陷,不僅會因為生理障礙而在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難,還會給他們的教育帶來不便,影響對事物的理解和對是非的判斷,所以對其處罰可以比正常人輕;
2、但由于上述生理缺陷缺陷的人犯罪的情節、危害結果的嚴重程度以及行為人的生理缺陷,處罰的嚴重程度也應該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免除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免除處罰的情節有: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認定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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