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有訂立遺囑并且在遺囑中寫明是生前財產全由子女個人所有的話,子女只需要按照遺囑來繼承父母的財產即可。要是父母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的話,就只能夠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去繼承父母的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法定繼承涉及到順序問題,會出現多個人繼承遺產的情況,所以房子的產權不一定為子女個人所有。要對父母的房子進行繼承的話,那其一般要進行的流程是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而且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那么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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