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一般采取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正式編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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