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才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當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時,債務人才能提供反擔保;
4、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記或者轉讓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轉讓占有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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