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構成條件有: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才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者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債務人提供擔保;
4、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記或者轉讓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轉讓占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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