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指的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辦理特定事務的行為。如張三委托李四從A地運輸一批貨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如張三授權給李四,李四以張三的名義去甲車店買了張三指定類型的汽車。在此情形下,張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買車的法律后果歸屬張三,即張三應支付甲店購買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時存在,也可以分別存在。示例如下:
(1)僅有委托。甲委托鄰居乙挪動樓下甲的自行車。
(2)僅有代理。甲的6歲小兒子被同學踩傷,甲代兒子提起民事訴訟。
(3)委托和代理同時存在。甲委托乙,讓乙以甲的名義收取賣方貨物。
當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處,兩者區別在于:
(1)產生的依據不同。委托通過合同訂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過委托而產生,也可以通過法定、指定或者單方授權產生,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
(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約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行為性質不同。委托中,受托行為可以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與第三方進行調解)。代理中,代理行為是法律行為,不包括事實行為。
一、信托和代理的區別
1、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活動,對自己在執行信托事務中的行為對外承擔責任,只是如果受托人沒有違反信托文件的約定,對受益人有請求補償的權利。而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承擔責任。
2、除信托文件和法律有所限制外,受托人具有為實施信托事務所必須的一切權限,委托人、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而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按照指示處理委托事務,不得超越代理權限。受托人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3、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與利益是相互分離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受益權屬于委托人或受益人。代理所涉及的財產上的所有權與利益不發生分離,都歸屬于被代理人。
4、信托一經成立,除法定情形及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確保留撤銷權外,委托人不得解除和撤銷信托。而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等原因并不影響信托的存續,受托人死亡的,可以選任新的受托人。而代理關系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可以隨時撤銷代理,代理關系可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一方的死亡而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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