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起訴不會上征信,但如果在判決后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者用違規手段影響法院判決的會到影響征信。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或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等,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征信,指的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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