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款抵扣契稅無時效,拆遷后購買的新房或二手房可免交契稅。拆遷協議包括補償方式、安置房、差價支付等內容。法律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法律分析
動遷款抵扣契稅沒有時效。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拆遷之后購買的新房或者二手房可以免交契稅,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購買房屋時,價款中相當于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對于新購買的房屋總價超出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需要繳納契稅。
拆遷協議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結語
動遷款抵扣契稅沒有時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購買新房或二手房時,可以免交契稅,而對于超出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需要繳納契稅。拆遷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安置用房、產權調換房屋差價支付等。其他條款根據當事人約定。請注意,以上為法律依據,具體操作應根據相關法規和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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