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不一樣的。一、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二、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依據自然人的年齡、心智發展及健康狀況,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年齡和認識能力同時具備的人群。一般情況下可從以下兩方面判定:1、18周歲以上具有辨認能力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為能力瑕疵而無效。(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或者認識判斷二者具備其一即可)是指8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判定:1、純獲利益行為有效2、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內的行為有效3、行為能力范圍之外的合同行為效力待定4、行為能力范圍之外范的單方行為無效(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和認識判斷二者具備其一)是指不滿8周歲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判定:1、純獲利益行為有效2、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無效3、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1、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2、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它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為前提,有判斷行為后果的能力。3、二者的區別:根本區別在于在民事行為能力強調是以自己的行為來取得權利,承擔義務;而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本身賦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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