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擔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主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則作為擔保人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時候,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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