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發包建設工程的方式是: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掛靠承包;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筑工程承包時禁止轉包,發包時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
一、承包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承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發包人的資信情況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必要時要做詳盡的調查。
第二、合同價款應當明確約定。工期、質量、工程造價的約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第三、詳細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
第四、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偘贤瑧攲⒏鞣疥P系和責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第五、明確約定監理工程師等各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
監理人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
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糾紛。
第六、約定違約條款應當注意的情況。應當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具體的數額和計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爭議。
二、分包和轉包的區別
1.承包合同的主體不同。分包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總承包合同關系中,僅處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轉包是將原承包合同的主體雙方變更為發包與受讓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則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讓人取代承包方成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2.權利、義務內容不同。分包合同是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形成的獨立承包合同,其權利、義務由雙方當事人約定。轉包在轉讓后原承包合同的內容保持不變,僅主體發生了變更,受讓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3.法律后果不同。我國法律允許建設工程總承包方經發包方認可或者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轉包行為,法律明確規定予以禁止。
三、簽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建筑工程轉包合同的注意事項要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三款的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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