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并起訴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夫妻雙方的詳細信息、離婚的原因、子女的撫養和探望、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有債務的還需寫明債務的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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