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流程復雜嗎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取保候審流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那哪些階段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也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相應機關不同意變更,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在羈押期限,如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由代理人或者家屬提出取保的申請,要準備好申請書及證明材料,比如身體患有疾病的診斷書等,可以去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申請,辦案機關受理后在三日內做出決定,由此可見,取保程序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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