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手段:
1、土地、房產反擔保;
2、企業保證反擔保;
3、收益權質押反擔保;
4、車輛抵押反擔保;
5、商標權、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6、股權質押反擔保;
7、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
8、股票質押反擔保;
9、出口退稅款質押反擔保;
10、設備抵押反擔保;
11、存貨、倉單質押反擔保。
一、什么叫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的擔保對象是原合同的擔保人。所謂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擔保人行使權利受阻時,可要求作為追償債權擔保方的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反擔保合同注意的問題
反擔保合同注意的問題有:
(一)反擔保抵押合同類別的認定。抵押權可以分為一般抵押權和特殊抵押權。反擔保中的內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權登記,自然將反擔保抵押登記認定為一般性抵押登記。
(二)抵押權人應該為擔保公司。
(三)抵押登記權利金額認定。
(四)抵押存續日期認定。
三、如何設立反擔保合同
設立反擔保合同是債務人或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反擔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擔保金額;4、反擔保人的責任、義務;5、反擔保人的違約責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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