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可以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拒絕收取拆遷安置房。拆遷戶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房屋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拆遷戶可以退房并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購買的房屋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要怎么維權
1、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2、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質量問題不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皣乐赜绊懻>幼∈褂谩币话闶侵纲彿空咚徺I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入住以后出現質量問題應注意分清責任,保留證據,要求開發商保修時最好是書面提出,并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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