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單位謀取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或者負責人決定實施的,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認定為單位犯罪。與單位犯罪相對,只自然人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規定所犯的罪認定為個人犯罪。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如何認定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如何認定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單位只對其在業務范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務沒有任何關系,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
如何認定是單位還是個人犯罪
認定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單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單位決策程序,是它與自然人盜用單位名義或擅自以單位名義進行的犯罪相區別的重要特征。因而,單位內部成員未經單位決策機構批準、同意或認可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一般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同時按照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必須為了單位的利益。單位犯罪中,犯罪后的違法所得通常歸單位所有,即因犯罪行為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對象是本單位或者本單位的多數員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違法所得多半為自然人個人所有。如果不是為了單位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那么這種情況不應按照單位犯罪處理。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打著單位的幌子,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單位只對其在業務范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務沒有任何關系,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單位的行為不拘于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之內,也可以超出登記的經營范圍,只要是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或者說與單位的人格相關,也可以視為是單位的行為。但如果與單位的業務活動并無實質的關聯,則一般不應視為單位行為。
如何區分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單位只對其在業務范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務沒有任何關系,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如何處罰個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對單位犯罪實行兩罰制,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
個人犯罪后又單位犯罪算累犯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的種類是比較多的,可以分為個人犯罪、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等的類型,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是單位主要責任人的,個人犯罪后,又通過單位犯罪的,是有可能構成累犯的。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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