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的方式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機,機構可以選擇一種或者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十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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